今天又收到一封不長眼的業配信,
產品是(看起來添加物就很多的)含肉零食....
1. 我2019年12月就在部落格頂部說不接業配,已經兩三年我部落格跑版後就登入不了,我也沒打算寫信去給痞客邦的工程師求救。
2.妮妮可以吃零食?
在我的認知,以及我自己的工作習慣,我一直以為發邀請前先搞清楚對方什麼狀況是應該要做的,所以每次收到那種島輝死了都這麼多年還要島輝試用的、寄給我的信寫成別的部落客名字的、10公斤以下才塞得下去的寵物包說要給島輝試用 (而且島輝已經不知道去哪了),我都覺得相當不可思議!
啊!還是我粉專名字根本是一個陷阱題?
你們真的很不把島妮放在眼裡呢!😊
今天下班想了一下,我應該從幾年前就開始把這些窗口資料留下,將來徵才時才不會不小心踩到雷。
妮:「肝處方罐頭可以找我喔!」